【解读】“互联网+医疗健康” 既要加大油门又要踩好刹车(附实录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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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互联网+医疗健康” 既要加大油门又要踩好刹车(附实录摘要)

发布者:netwing    时间:2019/7/1 9:27:42    浏览量:

4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情况。

给予足够鼓励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文件在多个方面释放了很好的政策信号。比如,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等工作。在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方面,明确加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和应用,鼓励网上开展签约服务、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等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在“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方面,明确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过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配送。在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险结算方面逐步拓展在线结付功能。在提高医院运行管理和便民服务方面,明确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的预约诊疗和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结果的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一些线上服务。另外,也鼓励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地区和偏远边疆地区因地制宜进行发展。

在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学军司长表示,不同医院、甚至一家医院内部如果信息难以共享,要实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就很困难。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整体情况虽然不错,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下一步将加大互联互通力度,“如果医院不改变,就倒逼医院推动改革。”

“长期高血压、糖尿病等的患者,在病情没有发生变化、基本长期维持稳定的时候,线上复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有些疾病仅仅通过互联网,医生很难作出正确判断,比如肿瘤。”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焦雅辉副局长表示,“在互联网上初诊是绝对禁止的。”

明确互联网医院发展

“将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也就是说,可以依托实体医院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以北京医院为例解释,作为实体医院,可以依托北京医院再建一个北京医院互联网医院。“这对医院来说,等于拓展服务半径,是一个政策利好。”

焦雅辉透露,文件规定一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可以在线复诊,并且医生在掌握这些病人的一些基本病例资料后,可以在线为复诊患者开具处方。互联网医院在文件中有两种模式:一种以医疗机构为提供主体,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机构服务时间和空间。同时,互联网医院提供的服务要跟国家批准的实体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一致,不能超出范围。另一种是一些互联网公司和企业已经申办的互联网医院,要求必须落地在实体医疗机构。

焦雅辉强调,互联网医疗服务也分为两类:一是互联网诊疗服务,二是非核心辅助服务。目前正在起草管理办法,将明确互联网诊疗的底线、边界,以及互联网医院的申请程序等。

于学军强调,互联网医院的发展是以实体医疗机构为依托,责任的主体还是医疗机构本身。

划出监管和安全底线

“‘互联网+医疗健康’会让老百姓看病时间、花费降下来,但是医疗质量安全绝不能降下来,这是文件始终坚持的一个原则。”于学军强调,“互联网+医疗健康”是一个新型的业态,流程、方式方法和传统的实体医院和医疗程序都不一样。因此,在监管上,鼓励创新和防范风险紧密结合通俗来讲就是,既要加大油门往前走,又要看住刹车,积极探索和创新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以及各个方面相融合的监管方式。

于学军指出,防范风险最核心的是要各负其责。在监管方面,原则是按照属地化管理,实行线上线下统一监管。同时,要建立医疗责任分担机制,推行在线知情同意告知,防范化解医疗风险。互联网最大的特点是全程留痕。将建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端口,对互联网医疗行为进行动态监管,保障医疗服务依法依规开展。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文件起草过程中努力做到3个“结合”,即坚持中央总体要求和地方创新实践相结合,对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加以提炼和总结;坚持“做优存量”与“做大增量”相结合,既优化现有医疗服务,又丰富服务供给;坚持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结合。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回答: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曾益新:

第一方面,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也就是说,可以依托这个实体医院在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对医院来说,等于拓展了业务范围,拓展了服务半径,这对医疗机构是政策利好。我们也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

第二方面,在优化互联网家庭签约服务,可以促进家庭签约服务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网上开展签约服务,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和延伸处方等家庭签约服务相关的工作,都可以在网上开展。

第三方面,“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方面,我们明确对线上开具的处方经过药师审核以后,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配送。

第四方面,推进“互联网+保险结算”方面逐步拓展在线结付功能,包括异地结算、一站式的结算来方便病人。

第五方面,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方面,我们鼓励推进研发应用,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

第六方面,提高医院运行管理和便民服务方面,明确要求,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的预约诊疗和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结果的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一些线上服务。另外,也鼓励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地区和偏远边疆地区因地制宜进行发展。

另一方面,出于对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负责,我们也明确的提出了规范性的监管措施。比如在强化医疗质量监管方面,将出台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明确监管的底线,建立医疗责任分担机制。在保障数据信息安全方面,要求“四个统一”,建立统一的规范的数据标准,要制定健康医疗大数据确权、开放、流通、交易、产权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健康数据保密规定,严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和基因数据等等这样一些个人隐私相关的信息。

所以,通过制定出台这样一个《意见》,鼓励创新又包容审慎,积极释放政策红利,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深度融合,同时确保文件落地,下一步我们还将出台相关的政策和制度,包括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支付制度以及医疗服务、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共享等基础标准,来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

规划与信息司司长

于学军:

“互联网+医疗健康”给大家带来便捷的同时,老百姓看病的时间会降下来,花费也会降下来。但是,原则是医疗的质量、医疗的安全绝不能降下来。“互联网+医疗健康”是新生事物,我们坚持鼓励创新和防范风险紧密结合。一方面加大油门往前走,同时又很好地看住刹车,积极探索和创新新的技术、新的产品、新的业态、新的模式,以及各个方面相融合的监管方式。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管:

一是明确行为的边际。我们会尽快研究出台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明确监管底线,同时按照深化“放管服”的要求,降低准入的门槛。但是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确保健康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确保医疗健康服务的质量。

二是强化责任。防范风险最核心的是要各负其责,就是谁提供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服务,谁就必须要负责任,所以我们要实行安全的责任制,这也是我们的一个基本原则。比如互联网医院的发展是以实体医疗机构为依托,责任的主体还是医疗机构本身。另外,在监管方面原则是按照属地化管理,实行线上线下统一监管,在这个文件中,我们特别强调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的平台等第三方这样的机构,应该确保提供服务人员的资质要符合有关的规定,并且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同时,要建立医疗责任的分担机制,也就是推行在线的知情同意的告知,防范化解医疗风险。

三是提高监管能力。我们常说,人在做天在看。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工作或者这样的行为,看起来好像看不见的进行,但实际上,互联网最大的特点就是能够全程留痕。一方面,我们将建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端口,所有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平台,需要及时将数据向区域的全面健康信息平台进行推送、传输和备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通过监管的端口对互联网医疗行为进行动态的监管,保障互联网医疗服务依法依规的开展,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另一方面,我们会推进互联网可信的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全国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同时还要完善医师、护士、医疗机构电子注册系统,方便百姓的查询。所以,通过这样一些措施做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应该是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同时保证访问处理数据的行为可控、可管,确保患者的就医安全。

医政医管局副局长

焦亚辉:

互联网医院在文件中有两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以医疗机构为提供主体,医疗机构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来拓展服务时间和空间,并且把互联网医院作为医疗机构的第二名称,互联网医院要提供的服务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要跟批准的实体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要一致,不能超出批准的诊疗科目范围。

第二种是一些互联网公司和企业已经申办了互联网医院。要求互联网医院必须落地在实体的医疗机构,线上线下要一致的监管,并且必须得有实体医疗机构作为依托,通过互联网的平台为患者提供一些远程门诊等远程医疗服务,总体来说是这样一种形式。

互联网医疗服务分为两类:

一是围绕核心业务,就是给病人看病,又叫互联网诊疗服务,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在起草制定互联网诊疗的管理办法,这也是在国务院文件当中的授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下一步要做的一个很重要的配套文件,这个文件将明确互联网诊疗的底线、边界,在这个边界范围之内,可以提供一些服务文件当中规定了有一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在线的复诊,在线的复诊服务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来提供,并且对于医生在掌握了这些病人的一些基本的病例资料的情况下,可以在线的为这些复诊的患者开具处方,这是互联网诊疗服务这一部分。在互联网上初诊是绝对禁止的,这在世界上各国都是这样要求的。

二是非核心业务,发挥互联网的便捷、提高便利性的优势,提供一些辅助的服务,在这个领域,互联网技术大有空间、大有作为。比如手机可以实现网上挂号、预约诊疗,并且通过手机提供就诊提醒,还可以用手机移动支付,不用到窗口排队缴费。另外还有一些检查和检验的结果都可以实现在线查询。